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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师范大学 2021-2022 学年 “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科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0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1 年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本次“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 9-12 教学周周四下午

二、活动地点 

各学院自定

三、活动形式 

学院组织本单位在课堂教学创新或者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优秀教师讲授公开示范课,并组织全体教学科研岗教师观摩听课学习,课后进行研讨交流。

四、参加人员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全体教学科研岗教师

五、活动流程

(一)报送活动安排各学院将填报的《“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安排表》(附件 1) 于 10 月 22 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 心(综合办公楼 234-1 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964672803@qq.com。

(二)开展观摩活动学校在第 8 教学周统一公布 “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安排; 第 9-12 教学周各学院具体开展“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确定时间和授课教师学院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安排,任选第 9-12 教学周的一个周四 下午、至少安排一位教师讲授公开示范课。

(三)认真参与研讨各学院组织教学科研岗教师参加此次“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并展开研讨交流,参加 2021 年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教师观摩学习不得少于 3 课时。

(四)及时报送材料活动结束后,听课教师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示范观摩活动听课记录表》(附件 2)。学院负责将《听课记录表》、听课教师人数、观摩听课研讨记录于 12 月 7 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附件:

1.“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安排表

2.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示范观摩活动听课记录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659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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