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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等3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基础教育师资(干部)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量:

教师厅〔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化学学科教学)》(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现将《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教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化学学科教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34/201712/t20171228_323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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